来源:u赢电竞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04 04:35:25
今天(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其中,“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是国内判赔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该案在历经五年多的审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公布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威某方面立马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吉某方面的涉案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和其中的十二套汽车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技术秘密,并赔偿吉某方面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以及为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万元。该案判决公布后获得媒体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另一起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厨师拌黄瓜被诉违反竞业限制纠纷案,使得“竞业限制”成为2024年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尤其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也于2024年发布了一项禁止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则,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第5条、第6(g)条,因而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禁止竞业限制协议,这一背景也令“竞业限制”这一规则的不合理蔓延问题获得空前关注。
而最高法挂牌督办交叉执行侵犯技术秘密案,则是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继作为唯一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去年评出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后,以执行案件的“身份”再度入选今年揭晓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此外,2024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提名案件也同时公布,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海关与司法机关衔接查处侵害知名商标案、恶意抢注涉公共文化资源标识商标纠纷案等三起知识产权案件入选。
据介绍,本届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具体承办,于2024年12月31日启动,通过对全国法院2023年底至2024年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共选出49件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在网上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在为期7天的投票里,共收到网民投票1845万张。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并综合网民投票结果,最终20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和十大提名案件。
截至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宣传活动已成功举办八届,对弘扬法治精神、促推社会治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此次入选的案件,生动反映出2024年各级法院扎实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成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解决新型法律争议、保护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深度探索与创新实践,为社会主体提供了重要的行为指引和价值引领。
吉某方以威某方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某方停止侵害,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21亿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侵害了吉某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700万元。吉某方、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通过整体分析和综合判断,威某方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全部涉案技术秘密、以申请专利的方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二审判决在总体判令威某方应立马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其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除非获得吉某方的同意,威某方停止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不得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涉案12件专利;将所有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数模及其他技术资料予以销毁或者移交吉某方;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企业内部通知等方式,将判决及其中有关停止侵害的要求,通知威某方及其所有员工以及关联公司、相关部件供应商,并要求有关人员和单位签署保守商业机密及不侵权承诺书等。考虑威某方有着非常明显侵权故意、侵权情节恶劣、侵害后果严重等因素,对威某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权获利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威某方应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约6.4亿元。为保障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二审判决进一步明确如威某方违反判决确定的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应以每日10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如威某方擅自处分12件专利,应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等。
人民法院在整体判断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基础上,不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还对于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等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有力彰显了国家层面对科学技术创新保护的格外的重视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坚定决心,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对那些意图通过“挖人”“窃取”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企业起到极大的警示震慑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从整体上营造尊重原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诉讼的良好法治环境。
刘某是某餐饮公司一名冷菜厨师,每天的工作内容是制作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在职期间刘某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刘某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刘某接触的技术信息及别的方面的秘密,仅用于完成餐饮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刘某受雇期间不得组织参与任何与公司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刘某因为离职后从事同样工作,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餐饮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刘某仅是冷菜厨师,不足以证明其接触企业的保密信息,餐饮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在工作期间获取了菜品制作技术秘密。餐饮公司将刘某纳入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当限制了刘某的权利,协议应属无效。故对餐饮公司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餐饮公司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系一起因餐饮公司与厨师不当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纠纷的案件,案件虽“小”,但却反映了实践中现实存在甚至有所蔓延的趋势——企业利用强势地位,无差别地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不良趋势。本案裁判精准把握了竞业限制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核心认定标准,作为案例发布后,在广大就业人员尤其是网络从业人员中引发极大共鸣,社会对法院裁判充分肯定。
申请执行人四川某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瑞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升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执行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升公司立马停止销售使用某瑞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所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销毁其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一期)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等,并赔偿9800万元。
2023年2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将某升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但某升公司对生效判决确定的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一直未主动履行,因拆除、销毁案涉设备具备了极强的专业性与一定的危险性,成本巨大,且对员工就业、企业经营、金融稳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可能会引起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最高人民法院遂对本案进行挂牌督办,协调案件所涉四川、广东、山东三地九家法院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提级执行,并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公开对外招标拆除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同时由上级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当事人执行和解。
2024年1月28日,经三级法院多次组织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协议,“一揽子”解决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专利侵权案的执行,并促进了另外两起关联诉讼案件的化解。2024年8月5日,某瑞公司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本案是全国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部署,三地多家法院共同参战、协同推进。执行过程中从始至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当地党委、政府和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释明利害,最终实现破局,促成双方对本案及后续系列诉讼纠纷达成和解。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专利许可费等,让已有设备持续创造经济利益,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积极价值”,代替拆除设备的“消极价值”,既成功兑现胜诉权益,又让地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实现已投入生产线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为依托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解决行为类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系新时代人民法院全方面推进交叉执行、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典型代表。
原告用AI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后发布在某网络站点平台。被告在另一网络站点平台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某网络站点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原告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本案对AI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有益探索,相当程度上启发甚至推动了各界对该问题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本案判决坚持著作权法只保护“自然人的创作”的观点,通过认可AI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鼓励使用者利用AI工具进行创作的热情以此来实现著作权法“激励作品创作”的内在目标,强化了人在AI发展中的主导地位。